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教您怎么写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浏览: 作者:湖南长沙刑事律师 来源: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时间:2020-08-09 分类: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陈某酌情从轻处罚

  怎么写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呢?首先要弄懂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格式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的书写格式就是法律文书对辩护词所要求的基本书写格式,基本的对法官的尊称、正文的对案件的辩护意见陈述、最后的落款等样式都不能缺少,不同案件的不同情节的辩护意见不同,详细内容请湖南长沙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刑事律师给您介绍。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格式怎么写?

  1、法律文书类型名称--辩护词(应写在全文的首行并居中);

  2、对法官或审判长、审判员的尊称;

  3、首段陈述是律师来自哪个律师事务所,受哪个当事人所委托,对案件辩护意见的中心意思;

  4、正文详细描述辩护律师对该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依据的辩护意见;

  5、最后总结该份辩护词想要表达的结论;

  6、写上结束语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名称、年月日。

  二、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真实案例的格式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之母王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1、本案的被告人宋某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陈某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宋某有不正当关系,遂在电话中约定在某场所打架。被告人陈某邀约被告人王某、赖某等人与宋某见面后,经被告人宋某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某、宋某重伤。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宋某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宋某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宋某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宋某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陈某酌情从轻处罚。

  2、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陈某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恋爱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陈某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3、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陈某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被告人陈某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宋某、赖某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某的医疗费*****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陈某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宋某、赖某及监护人的谅解。《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

  5、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陈某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某的医疗费。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以上就是湖南长沙刑事律师辩护专业刑事律师理的关于怎么写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相关法律知识,从本文介绍的内容可了解到律师辩护词的基本书写格式都是需要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格式书写,只是对不同罪名的辩护所需要陈述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的适用等辩护意见内容不同。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
描述